《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994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统一战线性质是人民政协的根本特征,贯穿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成员结构、活动原则和议事方式等各个方面。人民政协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同他们团结合作、协商议事的重要场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要实现形式。
人民政协主要特点有:第一,政治上,对大陆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对广大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结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第二,组织上,最大限度地代表和包容爱国统一战线中各个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和各界爱国人士。其成员及所联系范围之广,超过任何统一战线组织。第三,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是具有党派性的机关。在人民政协中,各党派以政党名义参加会议,可以党派名义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活动。第四,人民政协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汇聚了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采取协商方式参与国家和地方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既能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又便于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是适合中国国情,反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